青岛8岁男童遭武术教练殴打致死案一审宣判后,检方提出抗诉。8月17日,澎湃新闻从受害人翟某琦亲属处获悉,他们近日收到了检察机关作出的《刑事抗诉书》,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量刑畸轻,因此提出抗诉,并提出三点理由。
2024年6月13日,青岛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贤斌和被告人李海丁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嘉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上述《刑事抗诉书》落款时间为6月21日,其中显示,青岛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未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原则。本案被害人系年仅8岁的儿童,三名被告人则为对被害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教练身份,多次、长时间殴打被害人,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
其次,青岛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贤斌系涉案两家武术俱乐部实际负责人,在两地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并授意李海丁殴打被害人等。张贤斌罪责明显重于被告人李海丁,一审判决对二人均判处无期徒刑刑罚,属于罪责刑不适当。
另外,青岛市检察院认为,三名被告人存在延误救治的情况,投案行为具有一定被动性。三名被告人电话得知被害人已经昏迷的情况后,没有第一时间安排人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而是自己驱车二十分钟返回案发现场后,才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被害人在被送到医院时呼吸心跳均已停止,该行为不属于积极送医抢救且存在延误救治的情况,送医行为没有减轻或避免损害后果发生,故不应据此对其从轻处罚。后被告人在医生发现被害人身体存在明显异常外伤的情况下,电话报案,其投案行为具有一定被动性,三被告人虽符合自首认定条件,但犯罪行为造成未成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从严掌握从轻处罚幅度。
此前报道
青岛男童被武术教练殴打致死案一审宣判
2024年6月13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斌等三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张某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李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某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禁止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张某豪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斌开设青岛振宇聚英武术运动俱乐部、青岛崇德聚英武术俱乐部。被告人李某丁系俱乐部教练,被告人张某豪系张某斌之子,案发时在俱乐部帮助教学。被害人翟某某(男,2014年8月22日出生)于2023年6月10日报名进入俱乐部学习。2023年6月18日,被告人张某斌在俱乐部教学期间,因被害人翟某某训练动作不规范,同被告人李某丁、张某豪,对其殴打、捆绑,后翟某某被发现意识不清昏厥,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翟某某系钝性物体多次击打致广泛软组织挫伤导致创伤性休克并肺脏脂肪栓塞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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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量刑畸轻,检方抗诉!青岛8岁男童遭武术教练殴打致死案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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