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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员维权 | 对法院驳回李根起诉之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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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根最终还是输了官司!在他2013年2月5日第一次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五年之后,2018年4月2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人沈阳东进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根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做出了再审终审裁定,认为俱乐部球员李根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从而撤销了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沈阳东进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应当支付李根2011—2012年度拖欠的奖金75666元的判决,驳回了李根的起诉。

事情要追溯到大约九年前,在2010年2月1日,李根与沈阳东进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俱乐部)签订了《东进足球俱乐部运动员工作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在被告一线足球队从事训练、比赛,合同期限自2010年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合同约定了李根在俱乐部的工资和奖金计算和支付办法;合同还约定,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方为中国籍运动员时,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2013年2月5日李根因与俱乐部产生争议,向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由此便拉开了双方持久战的大幕。

中国足球协会于2013年2月25日就双方争议出具了裁决书,该裁决解除了原、被告之间的工作合同。2013年8月19日李根向中国足球协会提交关于俱乐部欠薪一案的仲裁申请,但该委以李根所主张的事实已在此前的裁决书中审理完毕为由,对于李根的仲裁请求不予受理。同年10月12日,李根向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2013年10月17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以李根仲裁申请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项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李根对于该仲裁的不予受理通知不服,遂向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起诉。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5日作出民事裁定。认为本案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送达后,李根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1日作出民事裁定,指令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该院审理后,于2015年12月15日作出民事判决,沈阳东进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支付李根2011—2012年度拖欠的奖金75666元。宣判后,沈阳东进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3日作出[2016]辽01民终字第1986号民事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上述一二审判决均认为李根与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李根作为劳动者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沈阳东进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于2017年11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指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8年4月23日做出了驳回李根起诉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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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在2017年3月18日有幸参加了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和中国体育法学网承办的“2017运动员工作合同论坛”,并在发言中提出运动员工作合同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因工作合同产生的关于薪资、奖金等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应当由人民法院审理,以更好的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并且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6月3日对本案做出的支持李根诉求的终审判决作为运动员成功维权的典型案例进行引证,高度赞扬了法院的正义之举。没想到一年后,就被无情打脸。而细读历次判决书、裁定书,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告诉我们的是:我知道他欠你钱,也知道他应该还你钱,但是不好意思,这事我不管。不错,在李根与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中的确有就合同履行争议向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条款,但是这一条款真的可以对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么?笔者始终坚持运动员工作合同性质上仍属于劳动合同,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再审裁定则回避了这一问题。当然,法律的适用问题仍可继续探讨,只是李根这次是真的告状无门了!

即便是在国内,在体育圈和法律圈中,无论李根还是沈阳东进足球俱乐部,亦或是本案的起起伏伏,相信并无多少人知晓,而关注者更是寥寥。毕竟沈阳东进足球俱乐部是一家不成功的俱乐部,除了2008年获得中乙冠军得以在中甲参加了四个赛季的比赛外,大部分时间混迹于中乙联赛;而李根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球员,与体育明星的头衔和光环更是差了十万八千里。然而,这样的俱乐部,这样的运动员却是代表着我国的绝大多数。笔者在今年征文通知中所列的诸多热点事件中选择了这一看上去不那么热的事件,正是想利用这个平台,呼吁一下,希望有更多的体育领域和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能对运动员的合法权利的维护进言献策,能有更多的人来关心像李根这样的普通的运动员的命运,毕竟他们不仅要训练、比赛,也要生活。如果每个运动员维权都要经历李根这样曲折的历程,且不说结果如何,单是这个过程就不是一般人承受的起的。中国的体育事业要发展,运动员的权益必须得到充分合理的保护,而公平公正的司法处理程序则是必要前提,如何为李根们维权设定一个合理、明确的程序迫在眉睫。

事件延申:

因沈阳东进足球俱乐部存在拖欠球员、教练员工资、奖金的情况,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2018年7月11日,中国足球协会发出足纪字【2018】067号文,做出了关于取消沈阳东进足球俱乐部注册资格的处罚决定。看到这个决定,笔者似乎理解了沈阳东进足球俱乐部的苦衷,俱乐部本身欠李根奖金并不是个大数目,为何还要如此执着的走完全部可以走的司法程序,誓要把官司打赢,或许答案就在这处罚决定中。处罚决定涉及的事实其实已经与李根毫无关系了,但是李根的遭遇却让笔者对决定中的被欠薪者们的命运深感忧虑。

(The End)

作者介绍

李平,男,天津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中国体育法学会会员,天津律协体育产业委员会委员。

肖林林 北京体育大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